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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内部治理,按照广东省民政厅《广东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》相关表述及要求,本会拟对第五届章程第四十三条(法定代表人条款)予以补充完善,具体修改内容如下:
原条款: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广东省内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内地居民担任。
补充后条款: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;确有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、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。法定代表人须为在广东省内工作或生活的中国内地居民。
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;
(二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特此说明!
广东省市场协会
2026年7月28日
